(3)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资源、市场需求和现状基础条件分析,本着扬长避短、兴利除弊的原则,确定规划区内发展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推荐特色化社区建设。应突出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培育,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体验的场所,成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基地,体现城乡统筹、产业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社区布点和用地布局:根据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社区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改扩建和新建社区的位置、规模及优化布点方案,确定规划范围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5)道路交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系统、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宽度,停车设施、公交车站布置等。
(6)市政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环卫、道路交通系统,应布置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因布置供气系统等。
5、农村新社区居民点详细规划
(1)社区规划布局宜综合分析当地地形、气候、传统习俗等现状特点,结合社区类型,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着力当地居民切身利益问题,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推动新农村健康有序发展。社区的各类技术指标控制如下:
类型 名称 建筑形式 户均建筑面积(m)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2都市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高层和中高层公寓型为主,禁止低密度单户型 90—150 2.0—3.0 ≤30 ≤3 城镇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多层公寓型为主,鼓励发展中高层,控制低密度单户型 150—180 1.5—2.0 ≤35 ≤3 乡村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低层为主,鼓励建设多层 150—200 0.6—1.0 ≤40 —— (2)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八∑村的规划布局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当地居民公共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一般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新城规划布局中,规划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执行。
(3)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布局之中,规划标准参照国标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
(4)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合理利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树木植被、塘堰水系,处理好新村与现有建筑群体、周边环境的关系,突出空间环境及景观特色,保护生态资源,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根据需要可设置院子,是住宅入口的过渡空间,用树木花草和小块硬质铺装美化点缀,作为居民家庭休憩活动场所;后院为家务院,位于屋后,是农户从事家务、贮存或副业活动的场所。院落院墙高度、色调、风格应相对统一,考虑美观、通风及使用要求设计门廊、镂窗等。
(5)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和组合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住宅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之间,间距不小于1:1.2H(房高)。②住宅组合建议采用一条巷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方式,以缩短交通距离,节约用地,减少道路建设投资。
(6)住宅建筑组群布局应因地制宜,建筑风格相对统一协调,突出地方建筑风格,通过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搭配、连体组合、错位排列,增强韵律感和识别性,形成富于变化的空间。
6、农村新社区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对接与协调。其中城镇型农村新社区主要参照《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的项目和相应指标进行控制,乡村型农村新社区主要考虑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见下表:
设施类型 项目名称 都市型 城镇型 乡村型 ★ 教 育 幼儿园、 托儿所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按25座/千人,建筑面积按6-8平方米/座位,用地面积按9-10平方米/座位的标准设置) 社区卫生服医疗卫生 务站 (村卫生室) 文化活动站 (室) 体育活动站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1000平方米/处) ★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800平方米/处) ★ (用地面积120-150平★ (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50-200平方米) ★ (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文化娱乐 体 育 (多功能场) (用地面积120-200平方米/千人) ★ 社会福利 与保障 托老所 (老年活动室)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早餐店、便利商业金融服务 店、邮政、美容美发、照相、修理等小型商业设施 ★ 公共厕所 市政公用 环卫工人休息站 (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平方米) ☆ (不少于50平方米)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 (营业面积30-5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每座不少于3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处) ★ (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社区居委会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 (村委会) 注:★为必选项目;☆为可选项目。
7、农村新社区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的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武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社区内部停库按照户均0.5个进行设置。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道路在符合乡镇规划的基础上,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配建道路广场系统。其中社区内部主干路红线宽度10-14米,支路红线宽度6-8米,进户小路2.5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路段,可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米;按户均0.2配置车库和停车泊位,各占50%。集中设置摩托车停放空间的,应按户均0.3辆的标准设置,并有遮雨、遮阳设施。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主干路红线宽度5-8米,支路3-5米,进户
小路不小于2米。沿街房屋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3米,侧面不小于2米。道路铺装材料可因地制宜,但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并配套排水沟(筹、渠)及路灯。按户均0.2辆设置地面泊车位;农用运输车按户均0.1辆设置停放空间;自行车和摩托车可结合户内库房设置停放空间。集中设置停放空间的,应按自行车户均0.6辆、摩托车户均0.3辆的标准设置,并有遮雨、遮阳设施。
8、农村新社区居民点给水排水规划
各类社区应结合区域供水规划,优先利用区域大型水厂,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集中供水。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给排水应按照城市居民生活小区建设要求配建,给水设施由城市给水管网或者集中供水水厂提供,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通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利用镇区供水设施,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集中供水,敷设管网到户,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220-250L/人·d。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统一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雨水量可按城市标准计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结合城镇供水设施统一集中供水,敷设管网到户,用水标准为60-100L/人·d。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60%-70%进行计算.污水在排入系统(自然水体)前应采取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净化池、生态湿地或其他方式进行预处理。排水口宜相对集中,并设置生物净化塘。
9、农村新社区居民点环境卫生规划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根据居民点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形成居住区公园、组团绿地、宅间绿地、街旁绿地等集中与分散结合的绿地系统;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
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规划组团绿地,设置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道路两侧宜种植行道树,间距4-6m;社区内部应在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绿化配置,注意绿化空间布局的自然性、层次性和季节性。分散的宅旁、路旁、水(渠)旁要充分绿化,提倡种植经济类果木;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道路两侧宜种植行道树,间距4-6m;社区内部应在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绿化配置,尽可能采用乡土树种,注意乔、灌木、花卉、草坪及水生植物等绿化空间布局的自然性、层次性和季节性。宅旁、路旁、水(渠)旁要充分绿化,提倡居民种植经济类果木;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五、农村新社区的住宅设计
1、要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特点、现状居住水平确定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和不同层次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设计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型比例和造价,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2、住宅设计应体现地方居民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色彩淡雅、形式美观、风格统一。
3、城镇型住宅以多层为主,乡村型住宅以低层为主,应满足抗震、节能、防火等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同时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4、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以现代建筑为主,与周边城镇居住相协调;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建筑提倡传统建筑形式,结合设置院落、露台等,满足家禽养殖、谷物晾晒等特殊需求,可根据农村生活和生产需要,适当考虑农具、谷物、鲜蔬等临时存放空间。存放谷物、鲜蔬等空间必须能防鼠、防虫和通风。规划农用车和农用机械停车库。
5、住宅设计应与新社区的建设类型相结合,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标准,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