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并说明理由;
2、参与现场变更及有关审查会议;提供变更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
3、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定期对照已印发的变更会议纪要督促承包人完善变更手续,检查督促本方相关人员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间;
4、按照变更流程做好变更依据的收集、调查核实,做好有关合同及造价审核;
5、熟悉变更设计图纸,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会议纪要及变更设计图纸实施设计变更;
6、妥善保存设计变更资料,建立变更管理台账,每月进行核对,每季度报公司备案。
四、施工单位职责: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2、参与现场变更及有关审查会议,并对有关变更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提出建设性意见;
3、负责有关变更资料的编制(包括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变更项
目、事由、技术方案、变更数量计算、现场签认、影像记录、会议纪要、文件信函、业主及监理的指令记录等);
4、严格按合同条款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变更会议纪要及变更设计图纸实施;
5、妥善保存设计变更资料,建立变更管理台账,每月进行核对,每季度报公司备案。
第六章 设计变更方案确认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建设实施设计变更两阶段实施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可由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重大设计和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发起,所有设计变更建议必须汇总至公司,公司对设计变更建议和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后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设计变更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 变更方案处理
一、重大设计和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发起和审查论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
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3、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4、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变化增加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二、一般设计变更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议: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形式上报,并附以下基础资料:
1、有关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及测量资料,并经监理或试验检测单位确认复核;
2、有关变更技术建议方案及造价估算,重大技术方案应有设计单位或技术咨询机构完成技术经济评估工作;
3、有关变更依据; 4其他变更支撑文件。
(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以设计变更服务函形式提出。 (三)其他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报告的依据。
第十七条 建设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第七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由项目相关第三方、设计单位、总监办、施工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和公司发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统一由公司处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审核批准设计变更,由总监办签发变更令。
第十九条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A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审查和审批,并按程序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B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总经理审批;C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和审批。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发生设计变更时,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先提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工程变更项目、部位、里程;2、原设计情况;3、工程变更理由;4、工程变更依据;5、建议变更方案;6、工程变更后的效果;7、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变化情况;8、相关影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