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廖坊灌区东干渠(东乡段)支斗毛渠工程第1-4标段。 1.2、工程说明: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第1.2节。
1.3、预计工期: 365 日历天。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相配套 。 3、投标人的资格
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原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具有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②具备资质主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④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拟投入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 ⑥具有抚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诚信手册的企业。
⑦非本省水利水电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且参加资格审查报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⑧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及招标资料费,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上汇出。同时出具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⑨未被取消本省和本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废标处理。 (3)施工设备:有相应的施工设备 (4)主要人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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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将不予考虑。 4、投标人可同时报四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标段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1 除按第1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5.2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7、外埠进赣施工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专用合同条款
4)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5)工程量清单 6)投标辅助资料 9、招标文件的答疑
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2010年1月12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wei73122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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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发包人的答疑于2010年 1 月 13 日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予以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主管部门备案。
3、补充通知将刊登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进行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报价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单价分析表; (5) 投标辅助资料;
(6)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如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
承包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书等)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12.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12.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的原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报价中包含二次搬运费,以后无论运距多少均不予调整。 12.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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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执行以下文件和定额:
①根据江西省水利厅2006年编制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编制;
②各种费用取费标准按照(2006)《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算;
③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价格并按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文件《赣水定字[2009]02号》并与2009年度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的通知执行;
④以上文件未涉及的部分可参照其它有关文件和定额执行。 (2)本工程为水利建筑三类工程。 ⑶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⑷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 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包工包料
② 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单价中包定。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供招标使用的,决算工程价款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一次性包定。
12.5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2.6。承包人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也不予以调整。
1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若投标人未按此规定办理,发包人可在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具体修改办法,并按承诺的总报价修改各项目报价。
12.8不允许任一投标单位在同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不相同的两个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30 天。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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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14条的规定仍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即2010年1月18日17:00之前(以投标单位汇款单上的银行验讫章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汇入将被拒收投标文件)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万 元(每个标段,进账票据须注明具体标段)以转帐方式交纳到以下指定帐户:
账户一:
执收单位: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工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511207029200052687 账户二:
执收单位: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西省东乡县中国银行 开户账号:744670638168093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开标前,投标人凭进账票据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进账票据原件上汇入的开户行、收款人、账号与指定的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后5日内退还。
1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7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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