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5.1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现场察勘
16.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7.1 投标人应按第1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4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批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每个标段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一个标段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及材料复印件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18.2、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8.4、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 2010 年 1 月 19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
19.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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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发包人将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 9:30 时在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参与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准时出席,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出席人证件不全,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2.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3、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以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不得修改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答复不能修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5、评标办法:
具体细则见第3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7、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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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复核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28、中标通知
28.1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任何通知和解释。 29、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提供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5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30.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14.3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0.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赔偿金。
31.1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字[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1.2各标段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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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概况及标段序号表
开标 序号 标段项目 名称 建设 规模 标段最高控制价 A值(万元) 建设地点 1 Ⅰ标段(二支斗渠) 新建 308.75 2 Ⅱ标段(三支斗渠) 新建 440.38 3 Ⅲ标段(四支斗渠) 新建 321.65 4 Ⅳ标段(五、六支斗渠) 新建 338.99 备注:
1、 投标企业每个标段报价参照各标段最高控制价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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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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