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度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股,与基层科、股相分离,专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每个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增加至3人,并使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