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4)

2010-06-17 15:26

5.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此外,建议今后将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劳动年审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工商年审挂钩,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同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劳动年审与工商年审结合起来配套进行。凡劳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年审时,也不予通过,迫使企业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6.尽快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工作力度

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状况,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改革仲裁体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促进各类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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