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调研(2)

2010-06-17 15:38

  (四)严格制度,多方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工程建设严格推行了招投标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建设、林网建设等工程的技术含量,划分了不同的施工标段对外进行发包。建立了“三级监督、一级监理”制度,即聘请有资质的、有监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验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对拆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度解决部分施工中的问题;乡镇国土资源所定期对项目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国土资源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邀请了拆旧项目村的老党员和群众代表作为检查监督队伍,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多方监督体系的建立,有效的保证了项目规划设计的落实,确保了项目建设质量。

  (五)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每亩1.8-2.2万元的收费标准,其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每亩收取2.2万元;占用一般农田的收取1.8万元。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单独开设拆旧项目资金专户,并予以监管,**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审计,**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于拆旧项目资金的使用、拨付,实行乡镇国土所、局整理中心、财务科、分管领导、局领导会签。申请工程资金拨付时,村集体、施工方、监理单位必须签字认可,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将项目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或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项目资金拨付至工程施工费的80%,其余部分经工程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拨付。

  三、因地制宜,多策并举,顺利开展了安置补偿工作

  在拆旧项目区的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村民自愿、适当补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不同特点采取了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一是村解决一点。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条件许可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兑现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差的可以挂账处理,在搬迁户搬迁至新宅基地时给予一定的优先选择权进行补偿。二是分级负担一点。对于拆迁区内的困难户、五保户,按照国家有关民政政策,实行“各级财政承担,集中供养”的原则予以安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由镇里统一协调,集体纳入镇敬老院供养,镇村分级负担。不能纳入的,由村在拆迁区外协调解决房屋,集中供养,以解决其居住、日常生活问题。三是以奖代补解决一点。我们采取以工程补助的方式,把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群众可自行组织的工程,由村统一组织,群众参与施工,并且房屋搬迁复垦后的土地优先交由原住户耕种,3—5年内免收承包费,这样既解决了实际困难,又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四是采取“以房置房”的原则进行农村房产流通解决一点。对于拆旧项目区内的不愿搬迁或是没有经济能力搬迁的,由村集体组织出面协调,在拆旧项目区外协调有意搬迁的农户采取置换房号的办法进行解决,搬迁户的原有房屋根据房屋结构、使用年限的不同进行作价置换给搬迁区内无能力搬迁的农户,以便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矛盾突出。挂钩试点工作虽然促进了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推进了土地集约、高效、节约利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地供需矛盾,但就目前来看规模小,周转慢,不太符合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市2006年共申报批次用地6次,建设占用耕地64.6041公顷(969.0615亩),而此次挂钩试点**市3年内可使用建新指标98.5公顷(1477.5亩),平均每年使用32.8333公顷(492.5亩),因此用地缺口还是比较大,国土资源管理的耕地保护任务还是十分严峻。

  (二)部分单位认识上有偏差,造成建新与拆旧步伐不一。由于对拆旧建新政策的理解程度不一样,造成个别乡镇或是村组织对待建新和拆旧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差别,又因为拆旧区形成的历史原因不同,造成建新快,拆旧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拆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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