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调研(3)

2010-06-17 15:38

  (三)拆旧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明确,造成收取的资金无法满足拆旧区建设需要。由于拆旧区的形成历史原因,拆旧区内树木多、附着物多,加之原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手段薄弱,拆旧区内农户自主经营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拆迁难度大,资金投入高。目前没有明确的拆旧区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在运作实施的拆旧项目建设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范围只能参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支出范围,造成拆旧区部分水利、道路工程无法正常实施。同时个别村庄的拆迁、安置等前期费用较高,收取的资金无法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

  (四)缺乏明确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和办法。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但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对收回和退出的宅基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但是对宅基地依法收回的程序、谁来申请、适当补偿的标准、有偿使用的标准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如果不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怎么处理等问题,没有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挂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城乡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从思想上、心理上排除障碍。让各级领导、乡镇、村,特别是老百姓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

  (二)不断完善体制,加快进度,扩大规模。总结各地市近一年来挂钩试点的运作实施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并加以推广,以促进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手段和管理体制的完善;同时缩短计划指标周转运营周期,并不断扩大挂钩规模,以有效解决经济发展建设占用同耕地保护的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

  (三)加大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力度。通过近一年的实践,我们感到加强挂钩工作的实施力度,在新农村建设与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挂钩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助推器。目前,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又十分严重,两者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建议加大挂钩实施面,进一步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挂钩试点工作要进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积极探索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议上级出台有关政策,对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标准部分、村内空闲地、原户口迁出造成宅基地空置的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其把超占宅基地及闲置宅基地交归集体统一管理,推动拆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加大对城乡挂钩试点工作的资金扶持。建议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从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扶持资金,以解决有关村的拆旧费用和整理复垦区的资金问题。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拆旧工作产业化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探索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拆旧项目,这不仅能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而且形成补充耕地储备。有效的解决因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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