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价格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有:一是存在宣传方面不够的原因;二是反映我们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价格工作尚缺乏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工作应如何转变职能?价格工作到底干什么?怎样来干?是否存在缺位问题?三是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方面,正确处理“经营者、政府部门、消费者”三者之间利益方面做得不尽合理,可能考虑经营者或“权利”部门的利益较多了一些;四是反映在工作中,我们为广大百姓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高,认真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做的不够,有些通过我们努力争取能做到的但没有很好地去做;五是由于价格监督检查的配套规章等尚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我们对放开价格如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研究不够,存在不少的“盲区”与薄弱环节,致使诸多价格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价格环境没有明显好转,部分群众对价格工作产生不满。
3、价格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缺乏培训、指导和要求,加上部分同志自身又对业务学习抓得不紧,对价格法规政策掌握不透,造成队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跟不上形势变化的需要;二是现行体制没有形成竞争机制,干与不干差不多,干多干少一个样,使一些干部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以及敬业和进取精神,得过且过,办事效率低;三是个别价格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比较淡薄,不注意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在调定价、物价检查和价格认证的工作过程中,严格公正执法和公平办案做的不够,致使在被查单位和群众中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三、价格监管的思路和任务
展望未来,价格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理清价格监管思路,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新时期的价格监管思路和任务,可以概括为:“一个巩固,两个强化”。
(一)巩固价格监督检查原有履行的有效工作职能。要以执法检查为抓手,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着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民生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民生价格监管是新时期价格监管工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要按照“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要求,继续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专项检查,组织房地产市场价格专项整治行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着力落实价格改革措施。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电、水、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环保收费检查,确保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着力优化发展的价格环境。规范涉农和涉企价格收费秩序,是新时期价格监管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继续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价格服务职能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化解价格矛盾、规范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出过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批示:“这项工作要经常化,注意制度建设,以其真实性取信于民。”李克强副总理批示:“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对于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积极作用。把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价格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形成长效机制,在抑制通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阐明了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新时期价格服务工作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