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幸福生活的新期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民生出发,切实转变重救灾轻减灾的观念,牢固树立防灾减灾与抗灾救灾同等重要的思想,甚至是防重于救、有备才会无患的思想,努力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并重和可持续发展。要将社区减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加强对社区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承担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减灾工作的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形成指导和支持社区减灾工作的合力。要通过编制实施“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把社区减灾工作变成实实在在的项目,争取领导的更多重视和财政的更大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减灾工作。三是要加强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班,建立健全社区减灾组织网络,建立社区减灾工作责任制,把社区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要坚持贴近社区、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农村社区要重点开展雷电、大风、冰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范及逃生技能宣传教育;城市社区要重点开展火灾、地震等灾害,生物化学物品和有毒气体泄露、爆炸,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及技能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明确规定社区中小学校必须安排专门教材和课时开展减灾教育,让中小学生掌握最基本的避险逃生技能。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张贴减灾宣传挂图、资料,建立宣传阵地;组织社区居民将减灾知识编成小品、戏剧等,通过社区文艺活动进行表演,寓教于乐;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的典型事件为例,进行案例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增强忧患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自觉配备家庭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灯、急救包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三是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要抓住开展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的契机,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细化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三)完善应急预案。一是要组织社区开展全面细致的灾害隐患排查,准确掌握社区的灾害隐患及灾害发生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提供依据。二是要结合社区环境、居民特点和现有救灾减灾能力等现状制定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应急程序、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反应、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职责,把预案制定成社区及居民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行动指南,把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三是要针对灾害隐患,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存在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所有城乡社区要完成预案制定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四)推进避难场所建设。一是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地和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整修加固的江河堤防,采取确认、修缮等方式,建立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灾害频发的地方,如宜昌、恩施、十堰等地的地质灾害点和大江大河分蓄洪区等,可通过新建的方式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二是要逐步完善应急避难场设施及功能。要设置显著标识和指示牌,划定紧急疏散通道;要合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必要的床铺、被褥、急救药物等应急物资,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资与商家签有应急购销协议;要对避难场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把厨房、休息区、卫生间等基本生活区分开,保证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