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村稳定问题的探讨(2)

2010-06-17 22:48

怎样有效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笔者认为主要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广辟用人渠道,不拘一格选干部。选拔农村基层干部,眼界要宽,目光要远,不应局限本乡本村,可以从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高中毕业生中“选”,从乡镇企业及私营企业主中“挑”,从县乡机关干部中“派”,把群众公认的威信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人才推上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岗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新思路。第二,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当然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相一致,不能想通过几次集中教育整顿在短期内就能达到理想水平。但是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民主评议干部等作法,实质上是通过民主和法治手段,为提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素质、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创造条件、奠定基础的有效举措。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这些工作的力度,务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第三,要客观地评价对待基层干部。在处置犯有错误的基层干部上,应该把批评教育与体谅、理解、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等主观故意的恶劣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因干部本人素质低、方法不当引发的矛盾,要积极引导干部提高认识,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并督促他们努力去化解矛盾;对不能正当履行公务的行为要给予有力的支持,排除干扰,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要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落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求全责备,他们是现有农村干部队伍中层次最低、素质较差、容易出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他们长期处在第一线,经常纠缠在各种矛盾之中,对他们身上的问题应“抓大放小”,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

三、农民群众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维护稳定工作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维护农村稳定既要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又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用好用活“群众路线”这一法宝。近几年来,各地虽然开展了一些群防群治活动,如成立护卫村、护卫队等等。但实事求是地说,这项工作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条件差、问题多的乡村走了过场。农民群众没有真正参与进来,通过这项工作应该解决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观点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当前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依靠他们去抓农村稳定是纸上谈兵,画蛇添足,因此凡事自己做主,不善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走群众路线作为点缀。二是部分农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民缺乏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认识到维护农村稳定就是维护自我的权利,而是片面地认为抓农村稳定是政府部门和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三是客观条件的影响。目前在不少村,年轻的初高中毕业生,大多长期在外,有技术、有门道的青壮年劳力在家的也很少,留守的大都是“老弱病残”,缺乏参与的主观要求和客观条件。四是有的干部作风飘浮。有些部门领导喜欢研究“盆景”,往往从领导重视、干部素质好、群众觉悟高等各方面条件好的环境入手培育典型,去“粗”存“精”,不是按事物的发展过程来总结经验,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来行事,特别是过高地估价了现阶段广大落后地区农民的觉悟程度,忽视了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还较薄弱的条件下,发动农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难度,以致搞出来的东西“合理合法不合实际、好听好看不好操做”。

鉴于现阶段农民群众的实际素质水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切实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创造条件,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只有在更多的农民知法、守法、护法的前提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才能真正推进。二是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动农民参政、议政、监政,引导他们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但要严格防止“挑动群众斗干部”、“纵容干部治群众”等不良倾向。三是要切实加强扶持和监督。要充分认识到在小农意识、传统观念、习惯势力根深蒂固的农村推行民主和法治建设,必定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要坚持打持久战,而不是打运动战,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能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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