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规划建设中产生沉重成本,会吸走本可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有一座建成区仅10万人的城市,修建了比北京长安街还宽的滨海大道,主持者还被舆论称颂为有远见、有魄力、有办法。近两年,广场热、草坪热、亮丽热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迅速蔓延。这些“亮化、美化、绿化”工程,建设成本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往往华而不实。如果都像大连市那样,使城市形象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投资美化城市当然值得。但是许多城市经济并不景气,却多营不急之务。依靠负债和摊派,花架子必然撑不下去,损失和浪费将堆成如山坏帐。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中产生制度供给过剩现象,加大民间经济活动成本。企业成本多数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带来的变相和隐性涨价抑制居民购买力,加剧供求失衡的局面,使经济患上外热内寒的虚症。例如城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各种“一条街”,替代了市场发育过程和多样性规律,伴随着对企业的不当干预,带有明显统制特征。还有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的空壳市场现象和大城市的烂尾楼现象,许多起因于政府行为,是一笔笔说不明白的“学费”。真正的付费者的就是在银行存款的所有储户。
第三,超越实际条件的社会规制过多,会降低政府效能。所谓“法立弊生”,造租寻租活动也会相应泛滥。统制型经济的病根就是,它要规划和控制一切活动,但是无法控制规划者和管理者。现实中政府的“花钱经济”和“收费行政”的危害亟需警惕。花钱、收费的规模与部门、单位集团利益存在正比关系。这使得规制严格程度和“部门失控”程度也有了正比关系。几乎找不到不附加收费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而审批、罚款是政府部门唯一偏好的事前、事后管理手段。
城市化进程中,最困难也是最需要做的是——管理政府。这个观念转变和“入世”一样已经来得太晚了。并非巧合的是,最近清华大学于安教授谈到,人们议论“入世”后企业该如何遵守世贸规则,这是错误的。世贸组织与中国达成的议定书草案,19条规则全部针对中国国内行政管理,没有一条涉及企业行为。
“城”和“市”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一定条件下,“城”的严整有序会带动“市”的繁华;另一种条件下,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城在“官”掌握下而“市”源于民间活动。所以,在改革和转轨时期,需要做出的政策选择并非先建城还是先兴市;而是下多大力量规制政府行为,保护易受伤害的微观经济主体。
本文对城市化政策的具体建议:一是培育城市生长机制。城市规模取决于经济规模和与之相连的吸纳人口能力。人为地限制或扩展城市规模,都将削弱城市功能。城市要发展和成长,行政建置本位制需要灵活多样;或者说,建置级别应当有助于强化城市功能尤其是吸纳农村人口的功能。二是培育城市人口自然调节机制,减少城市保护方面的制度供给。应当多利用大城市劳动力再生产成本高的市场门槛来抑制大城市人口。此外,只有减少“城市租金”,才可能使就业与长期定居地相协调,疏通城市人口流出渠道。三是培育城乡资源和制度贯通机制。城市的难题要靠农村解决,农村的难题也要靠城市解决。例如,农村计划生育不能只用惩戒手段,应有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诱导机制,放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移居城市的限制,就是可以操作的政策选择。再例如,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租赁、开发荒山荒地,可以带动城市资金、人口流向农村。政策的城乡贯通有助于促成真正的城乡一体化。四是培育强化城市功能机制,增强居民主体地位。行政管理上建成区相对独立和稳定,可能有利于城市长远建设,并有利于保护耕地。城市发展离不开以人为本的现代意识:商业区、住宅小区应多留公共用地;商业区和交通干线应成T形结构;城市要留有足够的“文明空间”。从居民目前消费水平出发,应在城区多辟简易小区广场,使“早市”有固定场地,又可以用于绿化和市民健身、娱乐。最主要的是,居民应有参与城市规划决策和公益事业决策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