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置身群众之中,随时随地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于置身群众,贴近群众,不受时间约束,不受场所的限制。无论白天黑夜,春夏秋冬,还是田间地头、农家小院,都活跃着调解人员的身影。邻里之间发生纷争,都是主动找村委会解决。一位农民对我说,出了纠纷去找派出所,一去三四回不一定见到人;找法庭,骑车一上午,到了也快下班了,赔不起那个时间。好不容易受理了,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这多少反映出一些现实问题。而民调呢,一不用花钱,二不用跑路,三不用搭工夫,特别是受理解决快,最大限度地防止小事拖大,激化矛盾。今年5月,韩麻营镇东兴村低压电路整改,线拉到村民于连池院内时,与本村电工吕春阳争吵起来。当日晚,于连池父子到吕春阳家将其打伤,村调委会主任于占海得知情况迅速赶到现场,派人将吕春阳送入医院。为了不影响第二天工程,于主任连夜对于连池父子批评教育,让他们明了低压整改工程是利村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受损而影响全局,更不能以此为由动手打人。于氏父子觉得理亏,当即请于主任领着到医院向吕春阳赔礼道歉,并承诺负责一切医疗费用。第二天一早,他们三人去医院把吕接回,边输液边指挥架线,保障了低压整改工程的顺利进行。吕病好后,于氏父子备下酒席为吕压惊,请调委会人员作陪。由于大量纠纷涌上民调之路,一些法庭“抱怨”说,法庭都快关张了,民调把法庭给顶了。
四、对症下药,方式灵活,群众买帐
民调工作之所以能在农村地区有效,还在于它不拘章法、对症下药,怎么顶事怎么来的调解方法。农村地区文化较为落后,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严格的法律程序、严密的法律语言对他们不太适用,倒是乡村调委会的那些“土办法”反而有效。调解员大都德高望重,能说会道,兼之又了解情况,所以能够灵活机动地采用多种方法调解纠纷,该唱白脸时唱白脸,该唱红脸时唱红脸,该讲道理时讲道理,该拍桌子时拍桌子。一位调解员说“我们就是‘和稀泥’,但‘和稀泥’也不容易,各种情况都有。是坑你得抹平,是疙瘩你得砍掉,最后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意见,问题就算解决了。”谁说这不是本事呢?今年7月20日晚,汤头沟镇布施营村村民陈彩新、董士银饭后在一起乘凉闲聊,一语不和便扭打在一起。这时董士银15岁的儿子正巧路过看见,拾起一块拳头大的石头在陈彩新的脸上连打两下,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医疗费和鉴定费600余元。陈、董两人在医疗费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村调委会主任陈鹏飞进行调解,他针对当事人的不同心理对症下药,各个解决,使董士银明白伤虽不是他直接造成的,但他应承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又指出陈彩新出言不逊,引起争端,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双方气一顺,拿钱的不再觉得冤枉了,挨打的不再觉得窝襄了。董士银当即掏出600元钱赔偿给陈彩新,陈不过意,又拿出100元退还给董士银,董当即在家备了一桌酒席,二人开怀畅饮,和好如初。这个结果是诉讼难以达到的。
调解还有一个特点是能够打动人的内心,不像判决那样通过外在的强制力来保证,所以调解一旦成功,往往变成自觉行为。2004年7月5日,韩麻营镇德吉沟村刘占元、祁凤芝夫妇到镇调委会反映,他们的三个儿子拒不负担二位老人的养老费,祁凤芝患白内障也无钱治疗。他们对儿子又恨又爱,不忍心把他们推上法庭,申请调委会帮助调解。7月19日,镇调委会对这起赡养纠纷进行开庭调解,并邀请村民旁听,营造舆论压力。庭上,调解员对几个儿媳提出的与老人之间的矛盾进行一一评说,不失时机的宣传婚姻法,讲明赡养老人不但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讲羔羊能知跪奶意、乌鸦尚懂反哺情……,三个小时,时而耐心劝解,时而嘻笑怒骂,旁听群众也纷纷发言指责,儿子儿媳受到震撼,当庭向父母认错,自愿签订了预付其母治病费1500元,以后按期付给老人赡养费的协议,其他旁听群众也深受教育,协议至今履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