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报告(2)

2010-06-18 03:08


2、强化培训机制,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邀请专业人士作经济发展形势、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等方面知识培训,培养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社会工作者增强对服务社会和经济工作的适应性。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培训辅导班,每年定期接受法律的专门辅导培训,培养一批法律服务社会工作人才者。使我县司法行政社会工作者不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同时,切实加大对司法调解队伍以及法律服务队伍的评价和激励力度,在三合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队伍的奖励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原则标准,高门槛高标准招聘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大力开展最佳服务评定和奖励,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实务能力,促进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加强实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注重熟练运用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同时,积极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养,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巩固更新,促进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精通,提升专业化程度;加强道德修养,争做公民遵纪守法的楷模,规范执业;积极鼓励和提倡律师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纠纷,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协助政府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等等,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二、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具规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困与贫富差距、人口老龄化、心理危机、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不断突现。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服务手段不专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范围不全等问题与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组织管理难。由于基层司法所属乡镇管理,与县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关联不够密切,县局仅以业务指导、建设帮扶、线上联系等辅助性职能为主,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行业特征明显、自由职业市场化程度高,统一管理、培训、教育难度很大。二是工作经费落实难。各法律服务机构均为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合作性质程度高,所有收入除税收外其余均为个人分配和运作经费。特别是2000年以来取消收取管理费,统一组织,统一名号,使得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工作经费极其有限,特别是扩大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三是队伍稳定难。司法所队伍由于是乡镇内设机构人员,根据乡镇职能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司法所人员变化相当频繁,司法所队伍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得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开展相当困难,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着队伍规模偏小、业务单一、逐利现象严重以及具备专业素养和精干的人才缺乏等情况。 四是执业环境不宽松。主要是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权限在省(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基层行使管理权缺乏法律依据,导致职能弱化。当前法律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且竞争激烈,人才入行门槛高,导致人才数量、规模发展不大。

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趋势及人才建设对策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县在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社区矫正等领域开始了发展社会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尤其在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建设领域,重点抓住基层基础建设、队伍人才建设、各项制度程序健全等环节,积极创新管理理念,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未来5年,全县亟需法律服务人员100人左右,其中初级专业层次的在50人左右,中级专业层次的在30人左右,高级专业层次的在20人左右,本科及以上专业学历的在50人左右,大专专业学历的50人左右,确保执业队伍扩大50%,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增加50%,司法行政社会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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