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工作热情,责任心不够强,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中屡有差错现象出现,直接影响到司法形象和法院的公信力。表现在:个别法律文书和文件公文出现严重错误,错漏字多,甚至引起当事人的投诉;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不扎实,工作拖拉,该为群众和干警尽快解决的事没有及时解决;有的一件事反反复复做,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一些干警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马虎粗糙;时间观念不强,不讲实效。
四是有些干警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能力不强。与新时期法院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表现在:有些干警知识更新不快,对法律理解不透,凭老经验办案,造成有些案件因为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当而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有的不思进取,缺乏激情和危机感,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有的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这也不敢做那也不敢做;个别人不学无术,出现个别书记员不知什么是该记的,什么是不该记的,甚至有的书记员在开庭时将不是被告人陈述的也记上是被告人陈述,这与能力司法的要求是极不相符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干警不重视学习提高,没有把握好时代的脉搏。
五是个别干警纪律松懈,勤政廉政意识不强。有的人认为只要完成任务就行,松点不要紧,在检查的时候就严点,检查过后又放松。表现在:有的部门领导对作风纪律抓得不够紧,管理不严,有的领导做老好人,不敢管也不愿管,比如有的部门个别同志多天没有按时打卡上班,庭领导不闻不问为什么,甚至个别领导自己也迟到早退;有的社交过滥,被动吃请的现象仍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人没有切实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做到廉洁自律,约束好业外活动,个别领导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和真正承担起领导责任。
六是一些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抓落实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如考评激励机制还不能把干警的工作全面反映出来,不利于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交流机制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形成能出能进、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一些没干事又没大错的人耐他不了。案件管理和统计机制不科学,造成不客观反映工作量。在制度执行上,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有个别干警缺乏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损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
三、加强××法院作风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法院干警是法院队伍的主体,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和干警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就抓住了法院队伍作风建设的重点。笔者认为,改进××法院作风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也是法院作风建设的根本。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好坏决定其行为是否正确,行为是否正确就表现其作风良好与否。我们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现代社会活动方式和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而多元化又必然会带来不同的张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也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法官的心灵,稍有不慎就会被腐朽思想侵蚀,成为腐败的俘虏。因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改进司法作风的根本,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我们要教育干警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加强求真务实的作风建设,努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培育法官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合格法官。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法院作风建设,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促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