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法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搞好法院作风建设,重在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良好的作风不仅是教育出来的,更是领导带出来的。“领导就是向导,班子就是样子”。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做好,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班子要讲民主、讲大局。民主是和谐发展的动力,是凝聚人心的有效手段。对法院重大事项,院党组应做到公开透明,努力实现法院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监督。班子应不断通过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使班子成员在处理问题上认识一致,行动上步调一致,成为团结和谐的领路人,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3、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教育培训,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制度。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严把“进口关”、“源头关”确保新选任的法官在政治上、业务素质上都达到较高水平。其次,要对在职法官系统地、有计划地进行政治、业务、综合知识方面的强化培训,特别是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长期教育制度,培养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业务精通、作风正派,言行端正、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法官。做到司法能力培训与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培训、共同促进,以司法能力提高来改进作风建设,以改进作风来促进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性培训为主转变,注重培训实效,注重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提高,增强法官的理论水平和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法官容易产生作风问题的地方着重分析原因,坚持作风问题无大小、无轻重的原则,完善司法作风的行为规范,培养法官的良好形象。
4、完善法院作风建设考评机制。根据我市法院年初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程序,突出把法院作风作为考核的重点,包括出勤纪律、会风、庭审作风、裁判文书质量、信访接待效果等,完善具体的量化考评标准。探索建立法官司法作风档案,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通过对司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考评,提高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法官的忧患意识和职业危机感。对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干警要表彰,要树立先进典型,要提拨重用;对政治素养差、业务能力不强、办事效率低、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人员调离审执一线,进行待岗培训;对不再胜任法院工作的,坚决调离法院,以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5、加强对良好作风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同度。树立了良好的法院作风,就树立了法律尊严,就有了司法公信力。司法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职能定位的关系。坚持依法独立审判、适当延伸司法职能、以卓有成效的服务保障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态度必须坚决;正确处理自觉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在审理案件中畅通新闻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吸收舆情民意,适当宣传先进法官典型,特别是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我们在宣传大案要案时,社会群众关心的是案情,当事人关心的是裁判结果,党委政府关心的是社会效果,而我们法院关心的是上述的全部。在宣传过程中,若能将法官在庭审时依法裁判的威严与进行诉讼调解时的亲民形象进行宣传,就能进一步促进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社会的认同。
6、加强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做好明查暗访工作。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而法院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我们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业务上要高度重视对法官的培训,改进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提高做群众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说公开透明是“防腐剂”,那么明查暗访监督制度落实就是“催化剂”。有了好的制度,就要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做到令行禁止。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就是督促落实制度的最好办法,能有效防范某些人侥幸心理的产生。因此,作风上要把司法廉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做到“敢抓、敢管、严管”,改进法院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我市法院队伍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