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范(2)

2010-06-17 23:33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高度重视。锦涛同志对新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二是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一法律实施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要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力度。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普法内容,引入大中学校课堂,作为干部法律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许多重要条款都来源于宪法,是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原则规定和精神实质的具体化;认识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少数民族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而且是全党、全社会的事,是民族自治地方及其上级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从而增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省政府要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积极研究和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细则或者办法;二是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从服务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研究和制定本部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细则或者办法;三是各民族自治地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地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抓紧制定、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通过完善配套法规,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时,要注重增强配套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建设投资、财政税收、资源开发、对外开放、科技教育、扶贫救济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为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省级机关和辖有民族自治县的市州机关,作为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应带头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自觉依法办事。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级民族自治机关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行使好自治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政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大力推进“三个转变”,不断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领域和空间,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努力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认真遵守和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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