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5]94号)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五大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
(二)基本完成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清理和取缔;
(三)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四)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五)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增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卫生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扶持、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工作的内容
认真落实整顿以下六大存在问题:1.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的;2.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5.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6.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的。
(二)整顿工作的范围
本次整顿范围主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工作的重点
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制假制劣活动比较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
重点对象: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
重点内容: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
重点品种:粮(大米、面粉和米面制品)、肉制品(腊肉、腊肠、腊鸭)、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咸鱼)、饮料(饮用水、其他饮料)、白酒、儿童食品(糖果、饼干、果冻、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四)整顿工作的办法
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