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3)

2010-06-17 17:25

1、严格考勤纪律。考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由人教股牵头,与监察室共同负责落实。局机关上下班采取不定期抽查登记制度和登记制度相结合,基层所考勤指定专人登记。

2、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自觉遵守作息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办公事应分级报告,否则作早退、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局长批准,擅自外出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办私事,不准串岗扯闲谈,若有违反作旷工处理。

5、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需先请假,并写出假条。副局长请假须经局长同意;股、分局、所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凡婚假、产假、公休假及法定假日须由人教股审核报局长批准,方可休假。

6、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报股、所、分局长同意按规定权限审批登记。批假权限:股室、所、分局领导半天,一天以内报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报局长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后将假务存放人教股用以考勤。

7、外勤费与出勤挂钩。凡假期连续超过15天者不享受外勤费120元,凡假期在15天以内按天数计算扣除。凡旷工的人员,每旷工一天扣除外勤费10元。凡婚假超过15天,产假超过一个月外不享受外勤费的同时,年终奖金按实际出勤套算计取。

8、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坚守岗位,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做私事,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自离岗、旷工或请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9、凡被“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岗位津贴的取消岗位津贴;擅自增加单位债务的,一律由责任人负责。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③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

④违反“收支两条线”的;

⑤执法质量考评未达标的;

⑥“双文明”目标管理未实现的;

⑦非正当理由被免职或受到党内严格警告、行政记大过以及以上处分的;

⑧擅自增加单位债务的;

⑨影响纳税人评议顺利过关的。

四、严格按程序工作

1、对重大问题或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对急需办的事,若分管领导不在家,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2、凡涉及不同分管局领导的工作,工作意见不一致时首先由分管的局领导之间相互协调,经协调后仍有异议的,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凡以局里名义行文,必须按公文格式认真起草,经办人起草后交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再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凡涉及人事、全局性工作安排、党组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必须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4、凡不按程序工作,以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保密规则

1、坚持做好保密工作。对研究的问题在议而未决或已定而暂时不公开的,一定要做到保密,不能外传,否则,将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2、各股(室)、分局收到的文件资料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记录本年终必须交局档案室统一存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本必须密封后交档案室存档。

3、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上研究人事、重大财务开支等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泄密。

六、对有突出工作成绩和新闻宣传者进行奖励制度

1、凡被国家、省部级、省局和州级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被省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调研材料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州级单位评为优秀调研材料的每篇奖励150元。

3、凡被省、州上级部门采用的简报或信息,每条奖励20元(反映工商方面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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