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4)
2010-06-17 20:10
(3)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要追究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等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等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核处于后三名的乡镇、倒数五名的县直单位以及在省地明查暗访中因整治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整体整治成绩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2、抓好投入保障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处理、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停车场、污水沟清理、标志标线、红绿灯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需经费落实。
3、抓好法律保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不文明行为处罚具体规定,按照“事先告知、教育劝导、严管重罚”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达到处罚一个点,教育一大片的目的。要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发挥综合执法作用,推进“以德整治”与“依法整治”的紧密结合。对抗管抗法和抗舆论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保护执法管理人员及新闻记者的积极性。
(三)加大教育力度,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整脏治乱”工作,行为主体的素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大力提高市民的素质,是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工作。要精心策划开展一系列文明素质教育活动,推动“除陋习、树新风”、“五进(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活动有声有色地全面开展。学校要深入开展“整脏治乱”进校园活动,并采取主题班会、墙报竞赛、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不断强化学生的文明言行教育,抓好学生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要进一步以中央文明委、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文明旅游公约》为指导,不断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在继续办好县文明市民学校的基础上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乡镇办好一所文明市民(村民)学校,使市民(村民)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杜绝“五脏五乱”。进一步推进“文明区域示范工程”创建,搞给“九创一评”工程文明单位评比表彰,培育和推广文明区域示范单位、示范点创建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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