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样例(2)

2010-06-17 15:48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公路局家属院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