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统计业务考核评比办法(2)

2010-06-18 03:55

四、奖励办法

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80分以上为达标,根据得分高低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余为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要通报批评。奖励标准按全市统计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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