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统计业务考核评比办法(2) 2010-06-18 03:55 四、奖励办法 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80分以上为达标,根据得分高低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余为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要通报批评。奖励标准按全市统计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执行。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民营经济统计业务考核评比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