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06年12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桦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凤桐(兼),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