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员工薪酬与绩效挂钩,体现效益优先,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本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益,根据《xxx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xxx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xxx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规定》、《**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办法》、《xxx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x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基本保障、以收定支原则;
(二)效益优先、体现差别原则;
(三)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四)绩效挂钩、考核兑现原则;
(五)总额控制、能升能降原则。
二、改革范围
本行员工管理制度改革后,在省联社核定人员编制总数内,凡经“双考”合格者并竞争上岗的合同制员工(包括职员、工勤人员,但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均纳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围。
三、工资构成
薪酬制度改革后,本行废止行员等级工资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津贴三项为档案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指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同样的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提发放。按照省联社基本工资统一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含原行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的保留工资和工资区类别差等免税项目)。
(二)等级工资:等级工资分职员等级工资和工勤人员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按月计发。
1、职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职员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确定的与职员等级对应的工资。等级工资按职员等级及档次设置工资系数(见附表1),1.0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职员等级工资每月预发60%,40%按月计提后并入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职员等级工资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职员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工龄、学历、职称等要素的变动进行调整或晋升。
2、工勤人员等级工资:是指根据工勤人员的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确定的工资。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设置不同的系数(见下表),1.0的系数值为500元。等级工资标准=系数值×系数。
岗位等级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
工资系数2.92.62.32.01.71.4
工勤人员按现聘用岗位(技术等级资格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凡未取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每五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技术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享受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享受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享受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的,享受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以上,且每两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增加0.1个岗位工资系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不称职年度数相应延长工作年限,直到累计达到五个年度称职及以上者,方可享受上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