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局纪检监察室,李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陶蕾、宋菲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州局、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学习动员阶段(3月至4月)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自查自纠主要针对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对查出问题严重而且影响较大的按规定处理,对有错误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干部将按照干管权限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发现有违纪违法的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情况。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至12月)
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州局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严肃纪律,落实制度。
3.突出重点,抓好监督。
4.规范管理,建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