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细木工板项目。根据我市杉木种植面积已67万亩,蓄积量361万立方米,年采伐量8万立方米的实际,决定引导做强、做大、做好细木工板,使其成为**的拳头产品,以解决杉木出路问题。具体办法是:依托扶强细木工板项目,将目前118台锯台整合到必要加工区,引导其利用杉木加工细木工板成品或半成品,鼓励细木工板龙头企业与其技术、股份投入等合作方式,统一品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