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