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城市实施方案(2)

2010-06-18 03:43

(四)强化公正效率意识,努力实现司法的公正透明与快捷高效。一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不同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都要公平对待,给予平等保护。二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改革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方法,树立司法权威,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兑现权利。三要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落实审限责任,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四要认真复查、再审各类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妥善处理涉法信访和涉讼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慎重处理与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和农民负担等有关的涉法信访,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重点问题清楚,重点人头有数,防止进京上访或闹事。对于涉讼群体性事件,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发现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当,切实化解矛盾,平息纷争。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认真落实关于“基层基础工作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慎用警力、械具和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个别案件处理失当导致矛盾激化。

(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诉讼便民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诉讼便民措施,务求实效。

(七)搞好审判延伸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少年刑事犯罪的审理,严格执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通过邀请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同志和学校教师参加陪审、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帮教,预防和减少不息犯罪。做好当事人的回访科技和上访老户的思想工作,尤其要做好“五类”监外人犯的回访考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逐步推行减刑、假释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的透明度,促使罪犯认真接受改造,稳定监管秩序。

四、加强信息宣传,扩大创建效果

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建设平安重庆”的参与意识。充分利用公开审理、宣判等形式,生动直观地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选择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公开审判,就案讲法;通过广泛开展街头法律咨询、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校园和青少年法制讲座等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

五、严格督查考核,狠抓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制定详尽的创建方案,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并确保创建质量。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坚持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除随时报送工作信息外,还必须在每季度末和第年度末将本部门的创建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全院干警的创建业绩,将统一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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