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以《方案》执行为主要内容,把《方案》执行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二是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围绕《方案》提出的主要整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动态监测、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跟踪检查《方案》实施效果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评价改进意见。
(三)强化舆论监督
通过厅网站、简报等媒体,定期刊登《方案》实施进度情况,并广开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方案》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