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党员冬训辅导材料之一(3)
2010-06-18 12:00
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并把它确定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这是重大的理论突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过去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后就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或者说由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目标”,发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大目标”,增加了一个“和谐”的目标。
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进行调整,完全是从国家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的。回顾一下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以来的历程就可以知道,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先后经历过几次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我们提出的目标是“四个现代化”,即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当时流行一个口号:“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给那一代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前八年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中心,三个坚定不移”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使用“总体布局”的概念。到1987年召开党的十三大,在总结完善十二届六中全会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最后一句话是三个奋斗目标:富强、民主、文明。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是在这三个目标基础上增加“和谐”这个目标的。这段历程表明,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探索思考、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党每一次对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进行调整,都是顺应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奋斗目标,它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完全一致;作为奋斗过程,它不是一蹴而就,不是到2020年完成全面小康任务就可以结束。正如《决定》所一再强调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都应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大同世界”,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作出了很具体、很好的安排。这里,根据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就《决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等几个问题作一个初步解读。
(一)、关于指导思想。《决定》是这样表述的:“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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