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为了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局党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继续加大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体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五不许”等规定,勤俭办事,精简会议,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超标购买小汽车、各地考察、旅游、高消费、到企业兼职等行为。
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监督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年初,局党组组织2个检查组,对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发钱物、津补贴、福利情况;没有发现索要、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其他馈赠情况;没有发现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
5、开展了“勤廉亮剑”活动,加强勤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市委办及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勤廉亮剑”活动加强勤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办〔2016〕55号)精神,我局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勤廉亮剑”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勤廉亮剑”活动加强勤
5 / 10 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发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经过动员部署、风险查找、健全制度三个阶段的工作,同时对每个风险点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控措施,并将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目录编印成册,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机制。
五、进一步转变作风,打造效率机关
1、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局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内容、目标、方法和步骤,并委派专人收听“行风热线”。并及时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我城建部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并且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市纠风办和“行风热线”栏目组。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促进作风转变。一是继续把公开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抓好抓实;二是继续抓好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巡回指导、检查工作;三是在所属党组织中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并进行了表彰。
六、坚持执政为民,落实专项治理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城市建设工作的始终、全方位地落实到建设业务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相互兼顾、相互促进;坚持党委领导、纪检牵头、分管领导督办、股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十个全覆盖”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在公开内容上,分类编制市住建局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公开形式上,针对不同公开内容,通过公开栏、网站、电子屏幕、会议、文件五种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按照准备、审核、公开、反馈、归档管理五个环节,予以公开;在公开时限上,坚持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逐段公开、四个类别相结合,确保党务公开内容及时有效;在制度保障上,建立组织领导、领导联系点、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目前,全系统各个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强化了民主监督。
今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差距:一是部分工作落实的深度、精度、细度还不够;二是相关工作信息、专题研究等材料上报还不够;三是同上级纪委的沟通联系还需加强。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滁州市以及我市党代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条主线,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规范约束、纠正惩处为主要措施,继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
7 / 10 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注重实际效果。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局党组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对反腐倡廉的重要问题做到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信件亲自指示、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预防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强化教育上下功夫,真正体现“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股室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发挥主导作用。
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要到位
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制定《2016年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责任分解表》,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局党组和下属单位、股室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依照分工明确领导责任,确定牵头单位(股室)和参与单位(股室),明确各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市局党组负责同志还要与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保证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做到有人过问、有人主管、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三、奖惩考核机制要日趋完善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结合平时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办法、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实施对干部个人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评优、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