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依法合理分配机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户有所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探索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采取转让、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明确流转的期限,严禁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规范流转、承租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等。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基础上,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集体外部开放的有效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x.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有合理原因的,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予以退出。同时,明确退出程序,研究制定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通过自主协商制定补偿标准,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乡贤捐赠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强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x.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对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复绿、复垦、整理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鼓励乡村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有机蔬菜、高产油茶、特色中药材、精品果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复垦释放耕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腾退后的宅基地依法转变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五)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的宅基地,综合分析历史成因,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收取范围和标准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按期公示、接受监督。
(六)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在集体内部分配机制和使用方法,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探索让集体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规范宅基地增值收益集体部分使用方式,按照“取之于户,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重点用于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七)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按照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县级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监管。乡镇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任正副组长,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村级组织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八)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县级完善审批报备、核查、联动等制度,强化宅基地的监管,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建立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逐步形成宅基地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实现宅基地业务数字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宅基地用地巡查,参与违法用地处置。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承担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乡镇应当履行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机制。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提升宅基地监管能力,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民建房全程监管,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动态管控并及时上报,协助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xxxx年xx月至xx月)。成立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县域实际,编制完成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