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公园水体、商业街、菜市场等地环境卫生管理,更换补充垃圾桶、隔离栏杆、路灯、盲道等,消除城市管理和基础建设“盲点”,营造城市优美环境。
(五)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统筹各方力量,对闯红灯、乱停乱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乱堆杂物、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组织不文明行为巡访劝导活动,使社会生活和公共交往中的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对老旧小区开展改造提升,规范物业管理,整治社区卫生,提升社区硬件,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法律、卫生、计生、家政和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形成热爱社区的良好风尚和友善相助的人际关系,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县财政安排xx万元用于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县创建指挥部将从宣传、组织、纪检、政法、住建、人社、城管、教育、卫健、财政、市监、林业、水利、农业农村、民政、交通及乡镇等部门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吃苦等干部组成创建办,抽调的同志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到创建办统一办公。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办公人员,妥善安排资金,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全县各地各部门在创建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二)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x.建立创建运行机制。按照《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县城区域和工作职能,建立xx大片区和十个专门工作组(综合与资料收集组、宣传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测评组、公共安全与交通环境建设组、公共设施与卫生整治组、政务环境创建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市场秩序组、督查组、保障组),分别由县领导担任片长和组长,实行“一块工作、一名县领导分管、一个职能部门牵头、一支队伍专抓”的工作机制。各工作组要制定详细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创建办备案。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创建方案。
x.建立创建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明察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对城区所有实地考察点经常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以创建指挥部名义给相关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若仍未如期整改到位的,创建指挥部领导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未见成效的,上报县委、县政府。
x.建立创建调度机制。一是建立创建工作月调度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创建办通报本月对xx个片区和十个工作组工作督查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创建中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创建工作现场督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现场督察会,研究解决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县创建办督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督察。
x.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创省级文明城市成绩的,将严肃问责,在年底各级文明单位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表》,逐项逐条落实领导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时间进展,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要依照“片区管单位、单位管职工、部门管专项”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营造宣传氛围。围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新闻舆论宣传和各类创建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关系自身的民生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