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用铁的心肠“严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严格、再严格。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也无法向社会、向死难者家属交待。自去年11月份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更大了。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属于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受什么处罚就按什么标准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能以言代法,绝不能搞“下不为例”。事故特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特事特办,一步到位,该挪位的坚决挪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法办的坚决法办。我在这里重申,现在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处理越来越严,我们不愿意、也不希望大家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处分。如果有人因麻木不仁、疏忽大意而出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我们只能铁下心来,依法依纪严肃处分。这一点请大家务必明白,务必清醒。
同志们,在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盲目乐观,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临大敌,警钟长鸣,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