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F年党代会反腐倡廉工作汇报(3)

2010-06-17 15:16

  二、存在的问题

  1、“村官”违纪违法现象不容忽视。今年已立案村书记、主任18名(其中村书记16名,村主任2名),占全年立案数37.5%。已处理9名,正在处理9名。其中:

  因贪污而被立案的6名,他们是:梅江镇村支书3名,固村镇村支书2名,田头镇村支书1名。

  因私分财物而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梅江镇村主任1名,固厚乡村主任1名。

  因违反财经纪律而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石上镇村支书1名,梅江镇村支书1名。

  因违反计生政策被立案的4名,他们是:固村镇村支书1名,会同乡村支书1名,黄陂镇村支书1名,大沽乡村支书1名。

  因赌博被立案的2名,他们是:赖村镇村支书1名,黄石镇村支书1名。

  因包庇计生对象被立案的1名,为长胜镇果子园村支书。

  因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矿被立案的1名,为钓峰乡中村支书。

  2、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根据群众举报,我们近期对县林业局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竞争上岗的部分林业工作站站长被县检察院查处未作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大沽、青塘、东韶、湛田等4个乡镇林业工作站长存在自立项目收取育林基金、作业设计费、伐区保证金等费用,县检察院对违规资金已作全额收缴,但未追究以上4名站长的法律责任。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县纪委、监察局可对以上4人立案追究纪律责任。上述4人中尤以湛田林业工作站站长卢小平的违纪问题最为突出,但据卢小平反映,如果立案追究他的纪律责任,他将向上署名公开举报全县所有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乱收费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

  3、执法机关协同办案不够。如洛口镇南云村原支部书记卢华仁于2003年10月、11月先后两次带领村民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后被刑事拘留并判处管制二年。县公安局、县法院本应将其移送至县纪委立案查处并开除党籍,但县公安局、法院一直未通报案情、移送案卷,致使卢留在该村任支部书记达3年之久,直至群众举报经县纪委核实,才于200F年1月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梅江镇人武部副部长曾新荣在2003年4-5月期间多次参与赌博,涉及赌资15万余元,县公安局曾对曾新荣实行刑事拘留4天,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但公安局一直未把案情案卷移送至县纪委,直至今年4月该同志拟提拔时被群众举报,县纪委才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责成梅江镇党委作出处理。原县林业局局长杨爱民受贿一案涉及的钓峰林管站长潘志勇、固村林管站长郭东生两人,市法院[200F]赣中刑二终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潘、郭分别向杨行贿3000元和5000元。审判机关本应把此两人相关案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但直到最近县纪委监察局派人查阅该案,才对以上两人予以立案。

  4、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存在补课费、中考费收不入帐现象,普遍存在代收费学生保险费、饮水费、校服费等及其佣金收不入帐、收不过帐现象,给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带来相当困难,同时也容易造成腐败。如宁都二中、四中每学年收取初三、高三年级补课费均在10万元以上,均放在年级组而未入学校财务帐。

  5、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遇有检查、整改任务或一些具体的行政事务,本来一些职能部门就能解决也能解决的,却没有分清该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都让纪检监察机关一并参与,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多、会议多、挂名多、检查多。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混淆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使纪检监察机关牵扯的人力、精力过多过大。

  三、建议

  1、加强“村官”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最近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认真抓好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村官”少犯或不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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