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评议考核、理顺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区8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分三批共核准确认了233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行政机关58个、授权组织149个、委托组织26个),自治区区级机关共梳理出行政执法依据2622件,行政执法职权5801项,基本理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制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组织各地各部门每年通过自查、评查和抽查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制定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三级备案审查工作示范体系,州、市(地)政府(行署)确定22个政府部门和11个市县法制机构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单位。“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初步形成。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共收到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35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的1181件,暂缓登记的4件,不予登记的90件。受理有关机关、组织和人民群众反映违法行政行为28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制定了《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推广使用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2004年以来,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1件,依法受理68件,占38%,依法撤销7件,占4%。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为目的,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政府法制宣传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承担着宣传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任务。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了政府法制宣传的体制和机制。近几年共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授课达千余场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达数万人次;翻译和印制了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及《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手册》;改版创新了“xx政府法制网”;提高了《xx政府法制》期刊和《政府法制信息》的办刊质量和层次,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六)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随着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和公民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政府涉法事务逐年增多,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承办政府涉法事务,近年来办理或参与各类诉讼、涉法征求意见和咨询、企业改制、群众上访等事项共计千余起,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领导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及有关组织保驾护航,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此次学习实践活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政府法制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意识亟待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急需加强。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法律素养还不高,法律思维能力不强,不善于甚至不愿意用法制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政府法制在政府工作中基础性全局性地位作用的认识还很不够,仅仅把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机构定位为参谋和助手,也就是“师爷”的角色,而没有被摆到推进依法行政的“推手”和“主力军”的位置;在不少地方,法制机构甚至被当做“救火队”,“不出问题的时候,谁也想不起你,出了问题肯定第一时间找到你”;还有些地方的法制机构经常被安排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临时性任务,“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