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的汇报(2)

2010-06-17 17:25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我市今年已先后三次对全市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三是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为减轻诚实守信企业工资支付的负担,提高各施工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我们与市总工会和建筑业协会联合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创优和评先活动。

四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经理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上访事件多次发生。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市建设局为此在2003年6月就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这一规定与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文件精神十分吻合。

五是建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约见制度。我市要求开发区规建局和各镇建管所要及时将其管辖范围内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拖欠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报告我办,然后我办就一一约见,宣传上级的文件精神,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把不良事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召集了30家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到我办进行约见。

六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

1、凡是本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我们也还要对该企业作出按年度追加20万元信誉保证金的处罚。

2、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我们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3、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我们同样要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和保证文件的处理决定。

4、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我们就对该公司作出清出昆山建筑市场的处理。同时我们还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并对有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实施停止其在Xx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至目前累计共有46家施工企业和19名项目经理或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性讨款而被停止在XX承接工程业务,有89名项目经理和小包工头被点名通报,并提醒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用人时慎重考虑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七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据统计,2005年,我办共接受和处理工程款的纠纷达 14 起,涉及工程款 1391.2万元;农民工上访批数426批,涉及人数1632人,涉及工资额1705.21万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管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认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必须从政治高度上加以认识,宏观把握,多管齐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的讲话精神,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我们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全天候接待机制;实行“三个落实”:投诉电话落实、接待场地落实、受理人员落实,“日接日清”不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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