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和各镇已组建的社会稳定工作督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开展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的信息直接向当地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定期召开分析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优先偿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我们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我们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本市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外地来XX企业暂停其在昆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清出XX建筑市场。
六是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各司其职,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款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款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是加快建立我市的建筑劳务市场,使劳务队伍从地下浮出,纳入行业管理。这也是遏制民工工资产生新的拖欠的举措之一。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