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思考(3)

2010-06-18 11:37


    (四)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一是要提高医院企业化运作程度,除将少数医院设为非营利性医院外,将其他医院逐步改为营利性医院,鼓励成立非公有制医院,将营利性医院推向市场,让国家腾出更多的经费投入到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事业中。二是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医院的补偿作用。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实行“超收上缴,合理返还”的规定;严格医院处方管理,医生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严禁将药品商品名、商标当做药品名使用;积极推进医院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收支两条线,促进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企业化。三是要在降低药品差价收益、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对照社会平均成本,逐步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降纸药品收益相同步。四是在改革过程中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收支返还部分不足以弥补医疗成本时,政府要努力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五)强化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抵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免疫力。二是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上工件人员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决不心慈手软,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特别要对与违纪违法分子相勾结,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有关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以打促防。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医务人员的思想防线,促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医疗机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六)加强对医药购销活动的监督。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销售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督,客观上也是造成医药回扣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为此,要把监督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特别要重点抓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招标活动、中介代理机、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中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整顿治理代理经营中借用他人证照、代开发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公务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为解决药价虚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关键环节,避免出现诸如形式上进行招标、实际上暗箱操作,表面上有监督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的现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宣传好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要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协作、移交等机制,使此类犯罪行为得到及时追究。(王宇辰 黄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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