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法宣教育
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功效,就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客观审视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三个转变”。
(一)客观看待普法目标与实践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普及法律条文向培养法治理念转变。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应该将法制宣传教育的侧重点由简单的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理念转变,着眼于先进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着眼于普及政治生活民主理念、经济生活诚信理念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理念,推进现代法治建设。
(二)客观看待普法形式与效果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学习接受法律向实践运用法律转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形式与效果上实现一致,必须始终强调观念和行为的统一,既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要提高公民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三)客观看待普法机制与任务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权责不明向权责一致转变。要改变过去法制宣传教育势单力孤、权责不明的状况,就要在普法工作中赋予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有的权利,依法设定职责,合理划分权限,做到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确保普法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
重在规范执法行为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需要在规范执法服务行为、扎实整改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这是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也是衡量教育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一要突出抓好基层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基层基础建设是重点。我们注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监狱系统规范化监区、分监区建设和劳教系统规范化大队、中队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在基层规范化建设中更好地体现出来。
二要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依靠健全完善、长期管用的制度来规范各项执法执业行为,着力建立健全执法执业工作规范、执法执业责任规范、执法执业监督业考核规范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渗透到执法服务的各个环节,努力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入手,促进和保障领导者真正身体力行,依靠领导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系统的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
法治理念具实践性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张坚
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历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法治理念体现在监狱劳教工作中就是执法理念,体现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就是执业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执业理念的过程,就是树立法治理念的过程。以监狱工作为例,上世纪90年代,我省监狱每年发生罪犯脱逃及脱逃险情高达100多起,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认为,这在客观上是旧的监企合一体制造成的,在主观上,执法思想的偏差是重要原因。为此,我们一方面推行了“两个调整”战略(调整监狱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并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实施了监狱体制改革,明确了监狱工作的主要战略着力方向、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制定完善了《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狱警察执法岗位行为规范》、《罪犯计分考核办法》等数十个相关制度;另一方面,着力端正民警执法理念,先后提出了“八条禁令”的刚性要求、文明执法的“生命线”意识和严格执法的“高压线”意识、减刑、假释工作等11道执法程序、监狱体制改革中四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等。十年来,全省监狱持续稳定,监管安全指标实现了连续跨越,先后三次受到司法部通报表彰,并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构建业务支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