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要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并使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应很好地研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除人大立法,推荐干部等办法外,也还需要通过党员的模范行动去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执政党的的领导已不同战斗时期的领导了,它已成为“总的领导”,党政在职权上已划分明确,党也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去贯彻自己的决定,去实现自己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思考、政治和组织领导,这是不同于夺取政权时期的一个重大变化。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殊权力,也不能再搞强迫命令以言代法那一套。
3、必须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拒腐蚀永不变。要加强代党内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遏制腐败现象在党内的滋生和蔓延。如实行干部任命、交流制度,对干部的任免,使用与“述廉”、“考廉”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过程要进行监控、制约,做到集体控权;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等。在财务一支笔审批问题上也要实施有效监控、如大额资金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日常资金使用情况要经常内部通报等等。对党领导的监督应该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也有党外的群众监督,有事前监督,也有事中、事后的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防微杜渐,以反腐改的成果去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