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和推行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有适当比例的增长。各部门、行业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有专门的普法经费保障。
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人大立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情况的评估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各人民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及各类社会组织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团体的特点,结合本职专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大众传媒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刊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要继续办好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社区及小区网络应开设法制宣传教育窗口。注意运用新兴的信息媒介作为载体和平台,使之服务于大众法制宣传,使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与各种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三)不断加强和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普法宣讲团、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在教育、组织、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群体、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保证现有法制宣传橱窗(栏)数目不减、质量不降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在新建小区、厂矿企业、新规划道路、城镇广场、社区(农村)居民活动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展和兴建高规格、上档次、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橱窗。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禁毒教育馆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多元化发展。
(五)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各类教育、文化传播活动之中。要与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等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教育活动相结合;要与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整个社会的人文环境之中。打一场全民普法的人民战争,创一个平安发展的和谐社会。
本规划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各区、县级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