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乡镇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3)

2010-06-18 15:13

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塑造农村新风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创造农村安定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镇委、镇政府将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要坚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原则,制订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整治方案。要立足现有基础,量力而行地进行房屋和设施的改造,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举债建设,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群众,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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