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构建 宪法解读
论文摘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基本国策的今天,从宪法角度来考察和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当今世界,“法治”己成为时代潮流,我国也将“依法治国,建设时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作为我们的追求目标。而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又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并起着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只有将国家、政党、政府的行为都纳入宪法的框架之内才符合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只有尊重宪法的权威,在宪法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的要求制定大政方针,才能彰显我们党和政府推进法治的决心。因此,从宪法的角度来探讨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很有意义也是很有必要的。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变革,我国1982年宪法至今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四次宪法修正案。在所有的修改中,尤以2004年3月l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指导意义最大。它不仅从宪法的高度指明了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更为重要的是它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稳固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在2004年的宪法修改中,序言第七自然段的“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从而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并列成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同时还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而思想的统一,是社会和谐稳定所必不可少的。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更在于,我们党更加注意将自己的领导地位“宪定化”,从而将党的活动进一步限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最终将党所代表的人民意志通过宪法和法律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领导地位的理顺,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这是因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我们国家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其执政现实是历史形成的。然而在法治成为时代发展潮流的当今,如何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如何巩固加强而非弱化党的执政地位,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和谐社会的理想就难以实现。而将党的领导地位和指导思想法定化尤其是“宪定化”,进而从宪政的高度看待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权,便是解决这一时代难题的钥匙,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政治之基。
二、宪法有关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了稳固的经济基础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在2004年被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的这一修改,明确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扩大了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范围,使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了宪法依据,也稳定和增强了公民创造财富的信心,从而为社会财富的增加注入了无限的动力,更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法解读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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