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难题破解对策(2)
2012-08-28 21:38
二、涉诉信访的原因分析
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涌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其根源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仅有司法环境及当事人自身因素等外部原因,也有司法体制机制、法院管理等内部原因。上述已化解的45件重信重访案件中,对裁判不服或要求公正裁判的14件,占31.1%;要求执行的22件,占48.9%;其他9件。其中审判执行质量存在瑕疵的14件,占31.1%。从法院内部管理来看,造成涉诉信访的原因主要有:
1、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备、落实不到位。各级法院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全面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在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管理上虽然方法多样,各有特色,但不一定科学有效,加之落实不到位,难免出现纰漏。一是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可能导致该立的没立,或不该立的立了。比如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一些法院不宜直接受理的纠纷,不仅涉及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政策性也很强,如果政府出面协调处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效果比较好。而如果法院立案审查不严进入诉讼程序,一旦协调不了,将直接造成工作被动,势必引起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从而导致涉诉上访,甚至集体上访。二是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督。有的不按排期开庭,随意更改开庭时间;有的文书送达不及时;有的久拖不审、久审不结,随意中止、延期时间,直到当事人上访才予以重视;有的执行不力,案件久拖不执、贻误执行时机和不严格依照程序法执行、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产生了“法律白条”;有的执行不当,或超标的执行,或裁定中止和终结执行不当,或查封、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用错误,或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有的保全措施适用不当。三是案件文书审查、质量评查把关不严,致使“问题案件”一路过关。极少数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案件,裁判结果缺乏证据支撑的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不认真,不能做到胜败皆明的案件最终得以出笼。
2、法官队伍管理不精细、不周全。队伍建设中注重政治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业务建设,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却往往容易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视法官的司法技能培养,忽视对执法办案细节的检查和监督。一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忽视国情、超越实际、脱离群众,重判轻调,重结案轻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致使少数案件质量、效率、社会效果难以统一。二是极个别法官司法技能不高。有的能调解的案件久调不结,最终一判了之,激化了矛盾。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被当事人抓住程序瑕疵不放。三是极个别法官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加剧了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不信任。事实证明,不少极端上访案件,起初都是此类案件。当事人在对某个法官做出偏向自己裁判的高度期望落空后,最终将这种期望化成了对某个法官乃至法院的愤怒和仇视,因而不遗余力,反复上访。四是审判行为不规范,审判作风不扎实。有的法官执法办案不愿意遵守《法官行为规范》搞“规定动作”,而是自以为是,随心所欲,不严格执行程序法,言行举止不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冷、硬、横、推。有的庭审中质证、认证不规范,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查不细,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不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案件强行调解,违法调解,对当事人申请调查证据不予理睬等,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是对立情绪,对裁判的正确性产生“合理”怀疑,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一旦败诉,很可能上访。特别是处于弱势或败诉的当事人会将这种缺乏亲和力的作风、形象与审理结果联系到一起,使法官结了案,也便结下怨。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些上访案件是个别法官久拖不结“拖”出来的,是被个别法官吃拿卡要“卡”出来的,是被个别法官粗暴的语言“激”出来的,是被个别法官生硬的态度“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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