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跨国公司之法律管制缺陷评析(7)
2012-08-28 21:48
[11]丁伟主编:《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外资立法完善》,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2]王贵国:《国际投资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
[13]盛斌:《WTO与多边投资协议》,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14]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15]崔健:《外国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16]王彦志:《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载《中国国际法学精萃》2003卷,第280页。
[17]同注[14]。
[18]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有关国际投资的协定一般都与跨国公司有关。鉴于目前没有调整跨国公司专门的法律,本文认为所有有关国际投资的协定可视为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管制制度。
[19]一般认为它们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有人认为它们具有一定的法理意义,如东京高等法院在“英受理伊石油公司案”时所陈述的理由。
[20]S. C.杰恩:《外国人财产的国有》,1983年英文版,第203-204页。转引自周成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0页。
[21]陈振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合法化危机》,《岭南学刊》1996年第2期。
[22]王彦志:《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载《中国国际法学精萃》2003卷,第285页。
[23]徐崇利:《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律体制的构建》,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8卷,第53页。
[24]同注[23],第73-74页。
[25]篇幅所限,有关跨国公司全球管制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见笔者另一篇论文《跨国公司全球管制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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