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竞业限制对于贸易秘密的维护(2)
2012-09-02 22:46
在实践中,往往可以望到企业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上升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做的后果使患上贸易秘密权力的滥用,致使用人单位把本理当协商约定的条款变为是对于劳动者应有的束缚,这样既不相符竞业限制条款的原有之意,又会损害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1种对于全体员工的基本请求,是全体员工理当遵照的束缚,然而竞业限制条款是1种对于特定的员工发生特定效果的条款,其实不是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患上遵照离任1段时间后制止从事同类业务的划定。于是,现实生活中要留神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理当把竞业限制排除了在外,不患上擅自更改竞业限制条款原有之意。
参考文献:
[一]黄伟.知识产权权力限制的法理分析.知识经济报,二00七年第三期.
[二]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题目钻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一0八页.
浅论竞业限制对于贸易秘密的维护(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