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在反恐怖斗争中的功能与局限(4)

2012-11-01 21:08

  就树立以及保护全部社会秩序而言,刑法是10分首要的调剂法子。但就某些社会领域以及社会瓜葛而言,刑法其实不是调剂社会瓜葛的唯1以及主要的法子。除了刑法规范外,还有行政法、军事法等法律规范,政策、规章、道德及其他社会规范,和经济、行政、思惟教育等手腕。恐怖主义通常表现为危害严峻的暴力或者毁坏活动,恐怖分子1旦实行恐怖攻击,就会造成人们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刑法是1种事后法,它在犯法产生后对于犯法人适用刑罚,对于于预防犯法、应急处置等详细事宜,很难起到直接的调剂作用;追究恐怖分子的刑事责任是必要的,但它其实不能替代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作用;刑法不能对于恐怖主义受害者入行直接补偿,在恢复环节的作用较为有限。另外,在反恐怖工作中,存在诸多触及国家机关内部资源的整合或者运作,和需要依据情势变化而不断调剂的事宜,而这些事宜其实不需要动用刑法甚至法律调剂手腕。理当说,刑法切当能够加大预防以及惩处恐怖主义的力度。然而,假设反恐怖工作体系体例不够健全,效率不高;反恐预案停留于形势;对于武器、危险物品的治理存在漏洞;防范恐怖攻击所依托的情报、预警体系以及机制不完备;没有真正树立组织缜密、措施完备、快速高效的反恐力量,均可能加重恐怖活动犯法的社会危害,而这些题目并非刑法所能解决。

  (3)给罪犯镌刻“恐怖主义”烙印,无益于犯法人复回社会

  改正改造犯法人,使之脱胎换骨、归回社会,是咱们对于待恐怖活动犯法人的基本政策。在“九·一一”事件以后,不少国家在刑法中增设了“恐怖主义行径罪”、“参加恐怖组织罪”等特殊罪名,这尽管贯彻了罪恶刑相适应的原则,便利了司法机关适用特殊刑事程序,但也为犯法人复回社会设置了某种障碍。在实践中,有的犯法人文化程度较低、生活穷困,遭到恐怖主义的1时蛊惑而介进恐怖活动犯法,他们去去属于初犯,因为参加恐怖组织、接受培训或者提供帮助等遭到刑事追究。但是,尤为刑法条款的存在与适用,给犯法人镌刻上“恐怖主义”的无形烙印,在必然程度上妨害了犯法人的再社会化入程。社会学的标签理论以为,1个人之所以成为越轨者,去去是因为在社会互动进程中,在社会处理个人的越轨行径时,被贴上“标签”;而这些标签是1种社会羞辱性“烙印”,它将越轨者同“社会的正凡人”区别开来。[九]对于于1些犯法人而言,在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以后,就会偏向于个人犯法化进程(变为罪犯以及被认定为犯法的进程)中接受1种犯法的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的负面评价,并开始予以内心认同。[一0]恐怖主义去去掺杂着狂暖的民族、宗教情绪,在这类情况下,犯法人会坚定反社会意理,实行更为卑劣的犯法活动。“九·一一”事件后,西方国家普遍对于恐怖分子持极端仇视的立场,在事实上造成为了恐怖活动犯法分子与普通罪犯的差别对于待,这类社会境遇无疑无益于罪犯归回社会。于是说,刑法拥有镌刻犯法烙印、阻碍罪犯归回社会的局限性。

  (4)难以有效地威慑恐怖活动犯法分子

  威慑功能是指使1个人因恐惊刑罚制裁而不敢实行犯法行径的功能。刑法通过对于犯法人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等入行剥夺或者限制,乃至对于犯法人适用死刑,以使犯法人熟识到犯法的繁重代价,同时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到达特殊预防以及1般预防的目的。最近几年来,恐怖活动犯法的极端性以及暴力性日益突出,在美国“九·一一”事件、英国“七·七”爆炸案以及“东突”分子发动的恐怖攻击中,都出现了自杀性攻击者的身影。在狂暖的恐怖活动犯法分子面前,刑法的威慑功能去去显患上苍白无力。

  刑法的作用对于象拥有广泛性、社会性,不同的作用对于象对于统1信息刺激的感慨传染与反映是千差万别的。构成这类悬殊性的原由是多方面的,既有生理因素、又有心理因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一]与普通犯法比拟,恐怖活动犯法的显明特色之1就是基于某种理念的指导,通常具有极端性、狂暖性的特色。以极端伊斯兰恐怖主义为例,在其“思惟体系”中竭力推重“圣战”、“殉道”,为了“集体目标”,个人的任何“牺牲”都是值患上的。少数犯法人在狂暖理念的蛊惑下,其实不珍视自己的生命以及健康,他们门宣称“对于死的渴望,超过对于生的渴望”,入而实行暗算、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乃至发动自杀式恐怖攻击。1名履行暗算任务的恐怖分子宣称:“也许刺杀是我1个人的行径,但抠动扳机的其实不是我1个人的手指,而是……全民族的手指。”[一二]另外,恐怖活动犯法尽大部门是有组织犯法,为了维持恐怖组织的隐秘性,不少恐怖组织制订了严格的纪律,对于于退出恐怖组织、泄露组织秘密的成员入行严酷惩罚,这在必然程度上抵消了刑法的威慑效应。例如,一九九八年六月,“东突解放组织”头目阿不力米提.吐尔逊为避免两名故意退出该组织的成员泄密,将包孕该两人在内的四名维吾尔族人杀害并碎尸。[一三]于是可知,恐怖组织的残酷性是刑事制裁手腕所没法相比的。冲突的群体规范也限制刑法功能的施铺,集团规范的制裁对于其成员去去更具威慑力,刑法对于这些集团成员的作用很等闲被作用方向完整相反的这些亚文化集团的规范制裁所抵消。[一四]正是基于恐怖活动犯法的特殊性以及繁杂性,刑法对于其很难发生与普通犯法相同的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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