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径理论初探——试析我国应然立法选择(5)

2012-11-01 21:15


  笔者以为,物权行径理论在物权法体系甚至全部民法体系中都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我国民法体系也应该采用物权行径理论。详细来说,我国立法应选择以善意取患上为主,无因性为辅的模式来维护交易安全。主要应用善意取患上制度,物权行径无因性加以增补,使患上两种制度相患上益彰,共同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入步交易效率,服务于我国经济发铺。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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