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控股的立法反思(10)

2012-11-01 21:31


 
 
 
 
注释:
  [一]曹洪军、朱晓滨:《外商并购控股我国企业的模式、动因及效应分析》,载《理论学刊》二00三年第六期。
  [二]史海升:《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控股题目分析》,载《现代审计与经济》二00七年第二期。
  [三]李盾:《外资控股购并国有企业的状态、题目以及遥景》,载《治理世界》二00五年第一一期。
  [四]国家计委宏观经济钻研院课题组:《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题目钻研》,载《治理世界)) 二00二年第六期。
  [五]http://二一0.三二.二0五.六四/index/ index/ showdoc. asp?blockcode=sj nan&filename = 二00八0六一六二四九五 , 二00九年七月八日走访。
  [六]李侠:《跨国公司节制中外合资企业的动态分析》,载《贵州大学学报》二00五年第六期。
  [七]孙南中:《外资引入中控股行径与股权治理之法律分析》,载《南京社会科学》二00二年第五期。
  [八]参见二00八年三月《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0条境外金融机构取患上境内中资银行的节制权,应该相符下列条件:(一)相符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请求;(二)公司管理优异,内部节制健全有效;(三)拥有提高先辈的金融行业治理经验以及技术手腕;(四)最近三年内未产生重大案件以及重大背法背规行径;(五)财务稳健,资信优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用于取患上节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正当;(七)住所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视治理制度完美;(八)该项投资相符住所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划定和监管请求;(九)住所地国家(地区)经济状态优异;(一0)银监会划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取患上境内中资银行的节制权,除了应该相符本条第1款的划定外,还应该相符其他金融监管部分的有关划定。咱们以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只要满足条件,境外金融机构能够取患上境内中资银行的节制权,也就是说,只要《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国银行业便可能受控于外资亦成显着之理。1言以蔽之,就是答应外资控股中国银行。
  [九]转引躲减跃茹:《外资控股以及并购国有企业题目钻研》,载《经济钻研参考》二00二年第一0期。
  [一0]前注[九],躲跃茹文。
  [一一]前引[四],国家计委宏观经济钻研院课题组文。
  [一二]夏友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股权题目钻研会>综述》,载《治理世界》一九九七年第六期。
  [一三]前注[一],曹洪军、朱晓滨文。
  [一四]前注[七],孙南申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控股的立法反思(1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